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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方案

作者:作文大全来源:作文范文网 时间:2022-01-21 阅读: 字体: 在线投稿

一、依法从事燃气经营

全市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许可证到期前60日提出延续申请;企业法人、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经营的管理人员,以及企业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均须取得《省城镇燃气从业人员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届满之前参加省住建厅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取得新的合格证书。

二、规范充装行为

(一)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规范企业自身充装行为。不得充装非自有钢瓶,不得充装报废钢瓶,不得充装过期未检钢瓶,不得充装非法改装翻新钢瓶,并建立完备的充装记录台账备查。

(二)严格执行液化石油气充装的操作技术规程。一是从业人员要熟练掌握并按照《液化石油气充装技术规程》操作;二是充装台的电源开关、电风扇、照明设施等均应达到防爆性能,并使用防爆工具。

(三)推广使用智能钢瓶。督促企业加快推动气瓶充装追溯赋码建档和充装自动识别,通过电子标签或者二维码等信息技术手段,对气瓶进行跟踪追溯管理。

(四)建立燃气管理、市场监管部门与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对钢瓶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监管目标。

三、规范销售经营行为

(一)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在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行政区域内开展销售经营活动。

(二)有条件的充装站要直接配送到用户,建立液化石油气配送中心,配送中心的选址燃气管理部门要联合应急、规划、消防等部门进行审核。

(三)按规定设置配送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车辆及人员应取得相应合格证书,明确配送服务相关安全要求。

(四)个人不得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液化石油气销售门店必须是液化石油气企业经营行为,门店不得存放液化石油气实瓶,要逐步取消门店销售液化石油气。

(五)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对符合用气条件的用户应签订安全供、用气协议后,方可进行供气。

四、加强用户使用安全检查指导

(一)建立与用户供气的台账记录。包括送气时间、钢瓶编号、液化石油气重量、宣传教育、用户签收等内容。

(二)与用户做好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宣传指导工作。要求液化石油气使用者知晓燃气安全的重要性,并掌握正确使用燃气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三)定期和不定期对用户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或者隐患应及时纠正整改,没有完成整改处置的应停止供气,并做好检查记录台账。

(四)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的餐饮场所、市场、农贸市场、商场使用液化石油气是否符合安全条件进行检查指导,并增加检查频次。一是液化石油气瓶组与燃气燃烧器具不得布置在同一房间内;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到等不符合规定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倡导使用符合质量标准的金属波纹管,普通橡胶软管使用周期不得超过2年、长度不得超过2米、不得穿墙、不得有接头,软管连接时不得使用三通;燃气燃烧器具与钢瓶的距离不得小于1米。二是液化石油气使用设施、钢瓶阀门等必须完好;钢瓶检验合格;不得存放备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石油气使用场所不得存放有其它易燃易爆物品。三是燃气燃烧器具、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等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燃气燃烧器具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非居住房间、过道上,区域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畅通。四是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餐饮等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五是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不得指定用户购买燃气燃烧器具产品或者强制用户购买企业销售的燃气燃烧器具产品;燃气燃烧器具的销售者应当对购买者进行安全使用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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